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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研究生入学考试与期末考试已临近,为加强我校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考前教育工作

1.考前诚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诚信教育倡议宣传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易班、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2.考前纪律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和《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等文件,并充分利用《学生违纪案例选编》,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二、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1.加强学业困难学生的谈心力度。各单位要以“心语计划”为平台,及时了解、跟踪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心理疏导谈话,与学业困难学生共同分析学业落后原因,实施分类指导,设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帮助他们克服学习障碍,端正学习态度,逐步改善学习状况。

2.发挥优秀学生骨干引领作用各单位要组织优秀学生党团员、学生骨干和学业困难学生开展帮扶活动,组织新老生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为学业困难学生提供学习适应、学习方法、学业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学业困难学生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考试。

三、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1.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案件。

2.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预防工作,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违纪行为发生,如及时纠正学生在桌面、抽屉等位置放置禁带物品等。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开考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4.监考老师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必须当天内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学生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直接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上报。

5.各单位要严格依照《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一事一报,不得拖延。

附件:1.《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doc

  2.《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doc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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