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女,经济学院金融系金融学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
2006年4月7日,李明隐瞒了一家单位已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事实,向学校谎报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遗失,并用重新补办的材料同另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李明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学校的声誉,经研究,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
学生工作处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