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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期末校园教学生活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维护期末校园教学生活秩序的通知

各院(系):

期末已至,2005届毕业生也进入了就业派遣和离校阶段,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对毕业生文明离校的教育、督导,现将维护期末校园公共秩序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院(系)应在全体学生中普遍开展一次遵守校规校纪的教育,着重重申以下几条纪律:

1、按作息时间熄灯就寝后,不得高声喧哗、哄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不得酗酒滋事,不得在校园内摔砸酒瓶。

3、不得违反防火规定,在宿舍私拉(接)电源、点明火。

4、不得打架斗殴,损坏公物。

5、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违纪毕业生的处理情况通报其家长和就业单位。

二、由学生处、保卫处、物业管理中心派出干部组成校园文明督导指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人员在督导时间内到南光6-101值班(电话:2183412)。

集中督导时间:6月25日―7月1日,每天23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三、校园文明督导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1、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纪

的学生干部,同时建议所在院系给予撤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党员违纪的,同时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2、与违纪学生同宿舍的党员和学生干部,平时疏于教育帮助、检查报告,或事发时不加劝导、制止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要切实把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人与事管严、管好,确保一方平安。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在此期间要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于屡屡发生违纪事件的院系、宿舍楼,由学校追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

             学生工作部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