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4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醒】
1.毕业生只可按以上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2.本科期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现为研究生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
3.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4日8:00至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