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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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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所:
200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印好,请各单位派人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嘉三13楼)领取,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专科生的《就业协议书》上“学校意见”一栏中的“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研究生的《就业协议书》上“培养单位”一栏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请填写本单位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二、请各单位按我处下发的《生源表》上打印的协议书编号将《就业协议书》发给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复制、转借、挪用无效。本科生中保送研究生无《就业协议书》,港澳台侨生在有单位接收时持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科领取《就业协议书》,定向生须持原定向单位同意其不到定向单位就业的函到就业指导科盖章。
三、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按以下手续办理: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于每周四上午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推荐表》的毕业生需交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的新《推荐表》),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于周五在三家村就业指导专栏和就业指导主页上公示。毕业生可于第二周的周四上午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南光九一楼)领取补办件。补发的《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 ,以示有别于正式《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四、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生源表》,如有错误请于12月13日(星期五)之前告知就业指导科。

学 生 处
200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