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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创业专题实验研究和进行全国第五优秀论文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所):
  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高学会决定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创业专题实验研究和进行第五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需领取申请申报表的老师请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领取,需参加优秀论文评比的老师请将论文(一式15份)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关于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创业专题实验研究和进行全国第五优秀论文评比的通知
高学会毕【2002】04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创业专题实验研究和进行第五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毕业生就业与创业专题实验研究
根据“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研究要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适应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后的就业指导工作和创业教育的工作的要求,探索新形式下就业工作规律与模式,推动就业指导工作和创业指导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为此,迫切需要在“十五”期间,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富有实验性的专题研究。
1. 专题实验研究课题题目
《“十五”期间(某校或某地区)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效果与实际就业的关联性实验研究》
《“十五”期间(某校或某地区)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与效果的实验研究》
《“十五”期间(某校或某地区)大学生就业期望与实际就业的关联性研究与对策的实验研究》
《“十五”期间(某校或某地区)大学生就业地区流向、单位所有制类型流向、就业信息来源变化、同类单位就业的薪酬变化趋势的实验研究》
《某行业(例如IT行业)“十五”期间对(某校或某地区)大学生需求、就业地域、薪酬、专业与职位分布、变化以及对毕业生素质要求的变化趋势的实验研究》
2. 上述实验研究专题,由各单位自愿认领,直接向本会申报,经费自筹,在2002年10月1日前提交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经学会审批后开展实验研究工作。批准立项的专题完成时间要求,式在2005年10月1日前提交专题报告。在学会组织的专家验收通过后,学会将给予奖励费。
一、 关于第五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论文评比的要求
1.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常务理事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域内的论文的初评与推荐工作,并把好论文的质量关。
2. 参加评比的论文必须是在2001年后撰写的,最好是未发表的论文,已经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发表的地方及时间。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常务理事单位)必须在2003年6月25日前,提交推荐参加评比的论文,每篇论文一式15份,并附加盖公章的推荐论文的清单(见附件二)。
4. 本会员单位成员提交的论文收取评审费200元/篇,非会员单位成员提交的论文收取评审费400元/篇。在2003年6月30日前通过邮局寄汇我处。邮政编码100032,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甲40号,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请注明回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以便邮寄发票。
5. 本学会将在2003年7月组织专家进行评比,评比后发论文获奖证书。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200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