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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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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陈剑渊王耐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长期设立“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和“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2024年继续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就有关申请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报: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注意事项

1.休学、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院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该项助学金资格。

2.学年度有1学科及以上不及格者,经补考仍然未及格者不予发放助学金。

3.受资助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的,不再申报该项助学金。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资助标准

洪氏助学金、陈氏助学金资助标准均为5000元/人·学年。

三、申请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2023级本科生(若在进入高校学习前,曾受各类基金会资助者不予申报)

我校可申报洪氏助学金2名,陈氏助学金3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洪氏助学金: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各1个名额;

陈氏助学金: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各1个名额。

(二)2019级(五年制)、2020级、2021级、2022级的本科生

我校可申报洪氏助学金10名,陈氏助学金16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面向往年受助的本科生

曾接受洪氏、陈氏助学金资助的品学兼优学生,具体名单见《2023年度洪氏、陈氏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附件1)。涉及以下学院:

(1)往年受助的在校学生:材料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航空航天学院、能源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文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药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

请各相关学院做好往年受助的在校生申报资格复核工作,如已不再符合申报条件,可等额替换为本学院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非2023级)申报,新申报的学生按首次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往年受助的2023届毕业生:公共事务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已毕业的学生不申报助学金,但需提交相关材料。

2.面向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洪氏助学金:信息学院1个名额;

陈氏助学金:公共事务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哲学系各1个名额。

四、助学金颁发方式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经复核、审批后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金,拟在5月份通过银行转账至学生持有的建设银行卡中。

五、申报办法及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各院系对申报学生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并提交材料。新申报学生、往年受助在校生、往年受助毕业生均需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见下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思明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颂恩楼5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xmu.edu.cn。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5日。


类别

材料

份数

要求

在校生

申报表

新申报学生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大学生首次申请专用)》(附件2

一式2

纸质版,本人签名,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名,院系盖章

电子版word

往年受助学生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大学生专用)》(附件3

一式1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一式1

纸质版,本人签名,院系盖章

电子版word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一式1

纸质版,教务处盖章

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报告(标题:学习情况报告;抬头:长春市教育基金会;500字以上)

一式1

纸质版,本人签字

电子版word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大学生专用)》(附件5

一式1

电子版excel

2023届毕业生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受助大学生基本情况跟踪汇总表(已毕业学生)》(附件6

一式1

电子版excel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一式1

电子版扫描件PDF

学生撰写的受助感言(标题:受助感言;抬头:长春市教育基金会;500字以上)

一式1

电子版扫描件PDF,本人签字

联系人:林老师 2180211

 附件材料包.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