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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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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学校拟开展2023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6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4个)

)先进个人(30名)

1.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8名

2.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2名

3.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10名

4.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在2023年院系学生工作考评“基础工作”中满足下列条件其一,可参与评选答辩:

1.在2023年院系学生工作考评“基础工作”中“就业创业工作模块”5项全部获得“达标”。

2.在2023年院系学生工作考评“基础工作”中“就业创业工作模块”4项获得“达标”,且在获得4项及以上“达标”的院系中2023届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本科生深造率、重点就业率至少一项指标位列全校前5名。

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

2023届本科生深造情况满足下列条件其一的院系,可进行申报:

1.本科生升学率位于全校前2名。

2.本科生升学率相比去年进步幅度位于全校前2名。

)先进个人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我校全职且在校服务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评选当年不少于2/3时间在岗工作,并圆满完成学校的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具体条件如下:

1.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

(1)所带本科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本科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3名。

(2)所带研究生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研究生毕业班学生50人以上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3名。

(3)所带毕业班学生少于50人,且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在所带毕业班学生少于50人的辅导员中居全校前2名。

如所带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相同的,则所带学生数较多的辅导员获奖;如辅导员同时带本科生和研究生,按所带学生数较多的类别归类。

2.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

所在院系本科生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本科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且该项进步幅度在全校各院系中排名第一的院系可推荐1人(原则上为当年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

所在院系研究生该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全校研究生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且该项进步幅度在全校各院系中排名第一的院系可推荐1人(原则上为当年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

3.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

重点领域、重要行业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校前10名的院系(研究院)获得推荐资格,原则上推荐人选应为当年毕业班辅导员、院系党委副书记或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就业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4.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

获得学校就业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当然获评。

符合下列两个以上条件的教职员工(包括辅导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及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参评。

(1)全年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涯咨询至少六次;

(2)独立开课或参与生涯规划课程集体授课;

(3) 三年内主持或参加省级以上的就业工作课题或发表就业相关论文;

(4)全年至少举办三场有质量的且在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官方媒体平台有公开报道的就业指导活动;

(5)关心学生生涯辅导与就业工作,积极参加就业指导并做出较大贡献;

(6)利用自身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积极引导和推荐毕业生到重点单位就业。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依据

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以各院系上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就业方案为准,同一名毕业生在就业统计归类中不得重复计算。如院系设置发生变化(拆分或合并)的,就业统计数据随院系设置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材料申报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填写《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

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填写《2023年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

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和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填写《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和《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4)。

上述材料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k@xmu.edu.cn,纸质版送至凌峰十一号楼201室,联系人:周晓牧、李一萱,电话:0592-2184550。

(三)审核答辩

所有奖项申报材料经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初审,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复核。其中,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指导先进个人奖将由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组织评选答辩;所有奖项复核、答辩结果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参评期间为2023年。

2.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获评院系两年内不可重复申报该奖项;当年度如无符合条件院系入选,此奖项可空缺。

3.就业成果先进个人奖、就业进步先进个人奖和就业质量先进个人奖原则上不兼得。

4.评选答辩和表彰安排另行通知。

5.本通知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6.评选表彰工作未尽事宜,由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23年本科生深造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

          3.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23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