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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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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本学年度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保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111191110代扣本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扣范围

本次代扣仅针对以下参保学生进行:

根据2011928发布于学生工作处主页的《关于组织我校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长春市2011-2012保险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提出参保申请且经地税系统确认申报成功的参保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代扣标准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1129号),本保险年度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三、代扣时间及方式

(一)代扣时间

2011119零时至111024时。参保学生应确保在119零时至111024时本人的校园一通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80元。

(二)代扣方式

从参保学生的校园一通卡中实施代扣。

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扣后,学校将发放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和代扣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1111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