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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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4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专任教师、博士后;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在《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力度,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目前辅导员在编实际情况进行申报,配备原则如下:

1.专职辅导员配备充足的学院,可以按在岗数的1:1配备兼职辅导员;

2. 在上述条款配备的基础上,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学院,还

可按缺岗数的11.5配备兼职辅导员;

3.没有本科生的研究院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

4. 学生处、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共计配备18名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情况为两年。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108日—1010日,学院(研究院)根据《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交给申报学院。

2.公示:1011日—1013日,学院(研究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学院易班主页上进行公示3日(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1014日,用人学院(研究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研究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1015日—1016日,用人学院(研究院)将《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和相关材料以及《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通知录用人员与学院(研究院)签定聘用协议书,由学校发放聘书。

五、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必须加强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兼职辅导员必须“带班带生”制度。学校将根据制订的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3.新聘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两年一签的方式,续聘兼职辅导员续签一年,可免面试。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1个月(寒假期间不发放)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发放额度(见附件5)。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并在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联系人:郑音,2188231xscjyk@xmu.edu.cn

附件:

1.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xls

2.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doc

3. 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doc

4. 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xls

5.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表附件5.doc

 

                                           

学生工作处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