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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4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年度在岗时间超过2/3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个方面,分别采取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学校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分数采用百分制,三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5:4:1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翔安校区党工委负责人组成。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

1.学生评议(69日-628日)

学生评议主要通过组织学生填写《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来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

1)“学生评议”是辅导员工作考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各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充分动员,明确告知学生评议的意义、作用和注意事项,确保学生评议能客观反映辅导员的工作情况。

2)各院要在辅导员所带的学生中按学号等距抽取50%以上的学生(如所带学生数超过200人,参加评议的学生不少于100人),按要求填写《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信息表》;

3)学生考评会由学院组织,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其他辅导员主持,在整个学生评议过程中,所评议辅导员必须回避。《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回收。

2.学院考评(623日-77日)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主要通过个人绩效承诺执行情况、六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关键能力表现情况三个方面来对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1)各院要召开述职考核会,听取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填报《专职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述职考核会的时间地点应提前告知学生处教育科,以便安排校有关职能部门干部旁听。

2)各院要认真考核辅导员六大工作制度的完成情况,并做好辅导员年度优秀谈心记录、年度优秀周记的推荐工作(周记推荐通过校学工系统的周记模块进行操作),每项每人至少2篇,学校将汇编成册。没有优秀谈心记录、优秀周记的辅导员,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学校将对辅导员的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各院要做好“优秀”等级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学院“优秀”等级推荐人选的考核总分需在90分以上,每学院可推荐1名(辅导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2013年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3.学校考评(69日-77日)

学校考评主要通过例外绩效事件完成情况对辅导员工作的发展性内容进行考核。

1)例外绩效事件考核通过申报审查方式进行。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填写《专职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申报登记表》,并于6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教育科,并由学生处统一核定

2)学生处需于学院述职考核会前将辅导员学生评议情况、例外绩效事件评议情况反馈给各学院考核工作,并由学院计算辅导员考核总分,考核情况报学生处备案。

4.学校审定

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二、公寓办辅导员考核

按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另行组织。

三、兼职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和相关制度,结合本院和兼职辅导员的实际情况,考核其带班带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完成本学院各项学生工作任务的现实表现。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评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处具体负责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

(三)进度安排(69日-77日)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和学院考评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3:3:4。仅有兼职辅导员的学院,考核由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两部分组成,两部分考核得分比例为4:6。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

考核进度由学院自行掌握,整体考核结果要在77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述职

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召开述职大会,由兼职辅导员对一学年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所在学院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评议

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对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3.辅导员互评

学院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对被考核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4.学院考评

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提交的工作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做好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必须担任我校兼职辅导员满两年,且考核总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全校名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数的20%。学院兼职辅导员在3人以下的(含3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1人,48人的,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2人,9人以上的(含9人),推荐“优秀”等级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3人。

5.学校评定

校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选的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有政策冲突以本通知所确定的原则为准。

2.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6616:00前,报送《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信息表》(附件1);

261816:00前,报送《专职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申报登记表》(附件2);

377日前,报送《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4)、《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附件5、专职辅导员优秀谈心记录、专(兼)职辅导员“优秀”等级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通讯稿形式,2500字左右,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所报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xscsz@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14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分别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学生办(翔安校区)。

附件:点击这里下载.zip

1.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信息表

2.专职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申报登记表

3.专职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

4.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5.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