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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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2009)厦大学20号〕的文件精神,今年学校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务秘书、青年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尤其是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二、选聘人数

按照《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的配备原则,各学院(研究院)结合目前辅导员在编实际情况进行申报,配备原则如下:

1.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学院,可以按缺岗数的11.5配备兼职辅导员;

2.全日制研究生按照人数200的标准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人数不满200的学院,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

3.没有本科生的研究院配备1名兼职辅导员;

4. 学生处、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6名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23日—926日,学院(研究院)根据《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交给申报学院。

2.公示:927日—108日,学院(研究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学院易班主页上进行公示3日(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109日—1010日,用人学院(研究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研究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4.审批:1011日—1012日,用人学院(研究院)将《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和相关材料以及《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通知录用人员与学院(研究院)签定聘用协议书,由学校发放聘书。

五、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必须加强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兼职辅导员必须“带班带生”制度。学校将根据制订的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3.此次兼职辅导员选聘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在下一年度聘用兼职辅导员时,对工作出色者优先聘用,续聘兼职辅导员可免面试。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800元,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发放额度(见附件5)。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两个月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联系人:郑音,2188231xscjyk@xmu.edu.cn

 

附件:

 1.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各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岗位核定表 附件1.xls

2.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doc

3. 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doc

4. 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xls

5. 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表附件5.doc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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