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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制作及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我校2014届毕业生生源已经审核完毕,毕业生可以开始制作就业推荐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制作:

1、采取网上填写方式,由毕业生或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登录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121.192.190.112/default.asp)填写推荐表中各相关栏目。

2、毕业生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

3、填写完毕网上生成推荐表后请用A380克纸打印。

二、学院审核:

1、请各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盖公章。

2、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原件

三、学校审核:

1、时间:从929日起,各单位可统一将审核后的推荐表送交学校审核。(已上报教务处保送研究生的除外)

2、地点:

1)思明校区:请送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审核盖章

2)翔安校区:请送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主楼一号楼C105)审核盖章。

3、经所在单位审核且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已盖章的推荐表不再重新办理。

 

                                                                      学生工作处

                                                                    2013912

附: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1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原件。

2 毕业生请根据所在学院的要求在线填写推荐表各相应栏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再点击生成推荐表即可生成自已的推荐表WORD文档,保存到本机后再用A380克纸打印。

3 除导师评语、学院评语外,推荐表中各栏目必须在线填写。导师评语、学院评语根据所在学院要求填写,这两栏如手写,必须用钢笔或水笔。

4 学号、姓名、性别、生源地区、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学历、学习年限、培养方式等栏目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生源时报送,毕业生不可更改,如核对有误,请在本学院推荐表统一送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盖章之前,由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向学生事务办理大厅报送情况,并修改生源后,再重新登录本网站打印推荐表。若推荐表已经就业指导科审核盖章,则需持推荐表原件和学院开具的生源情况更改证明,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在推荐表原件相应栏目上加盖校对章。

5 毕业生应慎重填写推荐表中各栏目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且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已盖章的推荐表不可再重新办理,且推荐表中各栏目原则上不可修改。只有如下几种情况,可在推荐表原件上修改并加盖校对章:

1)新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有新的获奖情况,可带证书原件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在修改部分加盖校对章,政治面貌有变动可持学院证明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加盖校对章。

2 师范生培养方式一栏为统招,如在就业过程中单位要求在推荐表培养方式一栏中特别注明为师范类的,可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加盖校对章。

3 研究生在就业过程中单位要求在推荐表专业一栏注明研究方向的请持学院证明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加盖校对章。

6 本科生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西藏生源)和内地新疆班(新疆生源)同样制作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中培养方式一栏为定向,根据教育部文件,自2010年起,鼓励以上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但允许毕业生跨省就业。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推荐表中培养方式一栏为定向,学校推荐意见一栏会注明就业范围。本科生中保研生、国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不制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