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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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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困难程度、学费收费标准、学生类别等实际情况,划定我校2023-2024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附件2)。

2.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3)对序号1-30项助学金进行评定、审核。对于新评定项目,各单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4),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资助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于往年已评定的延续资助项目,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做好延续资助资格审核和取消资格学生改评工作。

3.序号1-30项助学金均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审核(含延续资助学生)。各单位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xmuxg.xmu.edu.cn)“助学金申请(秋季)”应用填写申请信息。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于1129日前完成系统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学院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

4.各单位于1129日前提交其他报送材料(申请材料、感谢信等)。需提交纸质材料的,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思明校区颂恩楼502);需提交电子材料的,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一揽子助学金——XX学院”,内部文件夹标题处注明“XX学院-XX助学金”。

5.学生手写感谢信(具体要求参照附件5)需经过各单位指导后提交,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对待。鼓励学生以更多方式表达对资助方的感谢。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广泛宣传我校的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院系资助项目、本学年学生已受助情况等,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同时使学生有尊严地受助,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了解我校资助工作动态。

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提交相关材料。

3.各单位要从各个方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信息同时也要注重保障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提倡每一位受助学生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志愿公益活动。全体受助学生均为我校“学生公益会”成员,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系列资助育人活动,受助助人,感恩传承。请各单位广泛发动,协助宣传,鼓励和支持受助学生加入学生公益会骨干团队(联系人:吴同学,QQ2629161053)。

联系人:林智敏,电话:2180211

 附件1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附件2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学年一揽子助学金分配方案(含部分已评项目受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3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学年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资助标准、申请条件、报送材料要求、简介).docx

 附件4 申请材料.rar

 附件5 感谢信撰写指南(2023年修订).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