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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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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附件2。其中: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综合考虑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

为避免出现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的情况,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整走完相应奖项评选程序,并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请学院提前告知,该学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单位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号) (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适用)

4.《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5。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6日(周一)下午17:00;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1月10日(周五)下午17:00;

为不影响整个学校评审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附件1-5.zip

    1.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xls

    2.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xls

    3.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zip

    4.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xls

    5.审批表、汇总表、申请表、备案表、填写规范、说明等.rar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