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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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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直属系)

2023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2%2%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并点击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审核(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详见附件34,各单位在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其中,各院系的2022级学生基数涉及跨学院大类招生的,按照大类招生计划的指标分配到各院系。

(二)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评优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并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5)。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单位通过系统完成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核工作后,务必913日(周提交评优相关材料(考虑假期因素,只需提交扫描电子版至邮箱:xscglk@xmu.edu.cn):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XX学院2023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提交扫描件,见附件5);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XX学院2023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一览表》字盖章后提交扫描件务必与系统审核结果一致,见附件6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XX学院2023年下半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签字盖章后提交扫描件务必与系统审核结果一致,见附件7);

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个人申请表(见附件8由学院备案存档。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提前熟悉评选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公正、公平和公开做好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考虑到大三学生保研需要,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评审情况分批次开展评审公示。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2180211


    附件: 附件1-8.rar

           1.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2.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3.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各单位本科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4.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各单位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xlsx

           5.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XX学院2023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xls

           6.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XX学院2023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一览表.xlsx

           7.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XX学院2023年下半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xlsx

           8.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系统申请,由学院备案存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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