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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辅导员参加第十三期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计划资助一批辅导员参加第十三期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该培训由长春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主办,依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认证考核体系”,学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培训合格证书》。

本轮培训将于202439日开班,培训至20245月,双休日上课,每周部分晚上有线上课程、地面心理沙龙可选择性参加。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5中下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二、资助内容

课程培训费、统考费、论文评审费、教材费共4920元,费用由学生处资助50%,建议由辅导员所在学院/研究院资助50%。

三、申请条件

1. 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

2. 关心和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 愿意于取得合格证书后,无偿在校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每周完成1小时的工作量)。

四、申请办法

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加盖学院公章202436日前提交至心理咨询中心(思明校区南光四400室

五、评审、录取及培训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批次的资助人员名单。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单位指定为长春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招生简章见附件3)。

六、报销

1. 资格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费用包括:培训费4150元,统考费400元,网络服务费70元,教材费240元,证书费60元)。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退回证书费。

2. 辅导员在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与学生工作处签署《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协议书》(附件2,凭《协议书》、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到学生处申请报销。每人只能一次性报销各项费用的一半。

3. 未能一次通过考试需要补考者,补考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4. 如有不明之处,请垂询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赖老师15880277839




 附件1.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申请表.doc

 附件2.长春市艾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协议书.doc

 附件3.协发〔2024〕1号+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心理咨询培训课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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